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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 2020-12-09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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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2020-12-03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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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2020-12-02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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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关办理申诉工作的程序 2020-11-28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撤销的,由申诉人现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承办。党员、党组织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承办。 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