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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07-23 | 信息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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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1月10日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巡察,2020年4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2020年4月23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巡察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将院党组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院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巡察整改的根本遵循,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市法院各级党组织凝心聚力、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决落实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责任。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理解蕴含其中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将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巡察整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市委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要求,对市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先后召开党组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建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全面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关于政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等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法规文件的学习,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院机关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警采取多种形式,对照职责深入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对政治巡察的认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市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院党组对全院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党组书记、院长施适同志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院党组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施适同志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全院巡察整改工作和推动督导基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巡察整改三个月来,先后召开党组会、全院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整改办会议和党建整改工作会议共20次,经常性研究部署推动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切实将院党组抓整改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院整改办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项梳理,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清单22项(76个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和《巡察反馈意见分项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明确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和动态管理。坚持“牵头抓、抓牵头”工作思路,院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明确九个牵头部门牵头协调落实整改任务,抓实整改工作。牵头部门严格按照院整改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部门台账。各涉及部门同步落实,同向发力,聚力推动整改。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过程中,院整改办充分发挥日常协调、监督、指导、检查等工作职责,建立“三日一报”“十日一报”和月报制度等,督促掌控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向院党组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提出建议,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按期推进。

四是坚持以上率下,强化指导督促。院党组及时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认领存在问题,带头开展严肃认真自我批评,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的问题整改,带动了整改任务的全面落实。施适同志坚持积极履职、以上率下,带头加班加点,日夜兼程、全身心投入督导,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各尽其责、全神聚力投入、实时掌控整改进程,对推进难度大的重点整改举措及时在线指导,切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坚持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成立基层法院巡察整改督导组,与院整改办督导组协同行动,将院机关巡察整改情况及推动基层法院落实两轮巡察整改工作作为督导重要内容。联系基层法院的中院院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指导基层巡察整改工作,通盘谋划、同步推动全市法院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市委的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在两级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针对审判监督管理存在不规范、力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组织开展以领导干部、员额法官为重点的政治轮训,并覆盖扩展至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强化审判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案件监督管理机制。二是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力度。组织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结合调研中发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实施两级法院环境审判集中管辖,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进一步规范两级法院鉴定,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再审工作。三是积极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审判委员会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建设,充分发挥审委会的指导把关作用。注重强化审委会专业性和高效性,建立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会议规则和人员名单。四是积极做好诉讼服务,加强诉讼费管理,进一步规范退费工作。

(二)针对审判作风不够扎实,个别人员业务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司法作风和司法能力问题的检查评查。依托业务庭庭务会加强日常管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调办案作风,厘清法官职责,从严规范审判尺度。二是充分发挥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的把关与诊断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审判主体的审判监督职责,促进案件质量提升。三是立足健全完善法官办案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拓宽思路,促进法官加强业务钻研。

(三)针对办理执行案件执行力不强,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紧盯巡察指出的案件抓整改,提高执行案件执行力。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暨纪律作风教育会议,针对巡察中发现的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纪律作风教育。组织开展全市法院执行款管理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组织各基层法院按照方案开展自查,查漏补缺。中院执行局强化督促指导,对基层法院开展专项督导活动。三是积极推进执行机制创新。强化院庭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管理监督。加强对各办案节点的跟踪督办,切实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四是加强执行暂扣款的管理。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对系统进行优化和改造,全面加强监督。

(四)针对存在党政会议、文件混淆错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权限。进一步明确两类会议界限分明,属于党组会审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属于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进一步规范拟文、审核和发文程序。组织干警学习条例办法,全面规范行政发文和党内发文的格式。严格规范公文的拟制,加强发文流程的事前审查,加强事中监督,加强事后备查。

(五)针对“一岗双责”落实简单化、表面化。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督促分管部门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切实将谈话提醒抓实抓细。结合汕头法院实际,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院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要求,对分管部门干警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确保“一岗双责”和谈话提醒制度落到实处。

(六)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参加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视频会议,提升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听取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关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审议通过多项制度,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成员。二是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和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各部门年终述责述廉述德评价机制,召开年度述职述廉大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支部书记(委员)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等情况,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以案说纪,采取党组会、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等不同形式以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强化严守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廉政专项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七)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流于形式,不实、不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机制。组织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工作机制和业务范畴,重新排查权力运行中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逐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责任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工抓,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健全随案物品入库管理台账登记制度,进一步提升随案物品管理规范化水平。

(八)针对组织人事存在薄弱环节,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加大干部队伍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力度。分批次研究落实岗位交流,未入额法官根据个人特长、专业和实践工作能力调整工作岗位。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方案,逐步做好各序列人员职级晋升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组织负责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条例,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落实专人加紧对干部档案规整整改,对档案室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分类归整,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室标准配备。规范干部档案材料查借阅程序,扎实做好干部档案材料日常登记工作。

(九)针对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各项制度。规范落实机关党委抓党建不够有力的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法院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的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政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对汕头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协调推进两级法院党建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促整改。组织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评选活动,引导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品牌化建设发展。全面开展承诺践诺活动,引导全院党员干警向组织庄严承诺,在日常工作自觉践诺,真正达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良好效果。召开“纪念建党99周年,我为党旗添光彩”座谈会,勉励党员干警强化担当、忠诚履职,为推动汕头法院各项工作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开展“6.30”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为决胜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法院力量。举行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表彰一批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通报表扬了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党组织派驻村(社区)援助工作组人员,引导全院干警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组织机关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宣讲辅导、讨论辨析,建立工作台账,择优推荐党员理论学习心得体会,多举措推动解决干警思想教育针对性不强、监督力度不足,对干警的思想动态了解不多等问题。

(十)针对支部党建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问题导向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的党务工作专项整改会议,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积极部署整改任务,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逐项逐条开展整改。机关党委两次组织对支部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规范支部完成换届选举等整改任务,严格把关支委选任。机关党委全程参与、全程指导有关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对象2020年度培训工作。坚持每月发布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清单制度,强化对党支部理论学习的督促引导,不断增强党员理论学习和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理论学习质量。严格党费收缴制度,推动各党支部建立党费日制度,每月固定时间收缴党费,实行专人管理、专门立账,加强党费公示。二是坚持举一反三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委托市委党校对全市法院党务工作人员和意识形态骨干队伍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校方培训班排期要求现已完成培训前期工作。院机关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不断提升各项党建工作质效,积极组织开展精品党课活动,保质保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以不同形式开展“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牢记法院干警初心使命”“党员当先锋、特区再出发”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丰富党员教育内容体系。

(十一)针对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存在现行规定不符合上级精神和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制度建院,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制度清理、修订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召开制度建设专题会议,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监督手段等方面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和制度实效的问题,全面梳理现行制度,及时废止41项操作性不强或与现有规定相冲突的制度规定。主动跟进、对标对表上级最新制度,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实际,修订54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和全面性,不断满足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要求。二是强化制度治院,增强制度执行力。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带动全院干警严格遵照规章制度做好审判执行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院考勤规定,认真落实《工会法》有关规定要求。

(十二)针对财务管理混乱,审批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财务管理力度。进一步系统规范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预算执行。严格会计档案归档制度。根据业务性质借计科目,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清晰记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努力提升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水平,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规范报销手续。完善租用车辆公务出行报销程序,更新差旅审批流程及差旅报销单据模板,建立差旅费台账。严格事前审批及财务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从事前审批及财务审批各个环节加强审核。完善合同委托授权手续,严格按委托授权执行。

(十三)针对现金管理不规范,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现金日记账,严格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进一步规范因公预借款流程。建立清查现金制度,全面控制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重新梳理全院公务卡办理情况,严格公务车辆到外地公务时的燃油费用和维修费采用公务卡结算,确保公务卡结算制度得到落实。

(十四)针对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物品采购货比三家原则。依照政府有关采购规定遵照执行和分类落实,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建立供货商黑名单制度。二是加强规范采购行为。坚持票物相符、票证合规,实行发票查验机制,坚决防止不符合财务要求的报销凭证流入。进一步明确财务报销期限、手续及财务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库房,建立仓库物品出入库台账。三是健全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的采购流程,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采购过程。加强采购人员廉政教育,全面规范各类采购行为。

(十五)针对津补贴发放依据不足,存在扩大津补贴发放范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范围。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市总工会规定的慰问对象、慰问标准,进一步界定和明确慰问范围,对生活困难人员严格做好审核、申报等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津补贴发放标准,规范驻村干部补贴发放。

(十六)针对存在个人欠款长期未收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借款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院个人借款清理小组,积极推进清退工作,全程监督清退情况。二是多措并举开展相关追讨工作。按照不同人员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欠款整改工作。院整改办召开有关座谈会,院个人借款清理小组及时召开推进会,不断加大清退力度。

(十七)针对各类会议记录不规范、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各类会议记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党组会议记录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研究制定标准化的记录归档方法,落实党组记录规范化的要求,继续完备院长办公会议记录制度。印发党支部工作记录参考模板,配备规范工作记录本,为党支部“三会一课”提供格式化参考。加强对记录的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二是提升规范化记录水平。严格按照党组工作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规则、院务会议规则要求,区分不同会议性质,落实专人负责,改进记录方式,明确各类要素,做到内容不漏项、时间节点准、记录规范。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等相关会议记录经认真整理后及时发布在本院内网,自觉接受全院干警监督,切实提升会议记录的完整性、规范性、严肃性。组织对各党支部工作记录的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向党支部发出整改提醒函,逐一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以整改促提升。

(十八)针对内部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机关内部管理的检查督促。院创文办、作风办等部门联合对内设机构办公环境、办公秩序进行定期检查、汇总情况,切实强化内部管理。组织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切实加强干警纪律意识。二是积极完善印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单位、党组印章以及部门印章的使用。做好文件发文编号、登记工作,每月做好清理、存档工作,规范院文号申请程序,对2020年院文号进行统一清查,没有发现超时间登记未归档文件,印章使用规范。三是开展内部管理相关培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培训,防范于未然。组织保密工作专题讲座、智慧法院建设专题讲座等各类培训,切实提高法院各类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十九)针对因私出国境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理相关证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管理明确,登记信息清晰准确。二是建立健全出入境管理有关制度规范。完善干警因私出国(境)的日常管理与审批流程管理,建立因私出国(境)记录台账、出入境证照登记签收表,确保干警因私出国(境)按级审批、全程留痕。

(二十)针对机关工会工作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立行立改、加强管理。主动认领,迅速行动,认真完成巡察指出机关工会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加强机关工会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组织召开工会小组长会议,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民主讨论决策,当好干警的贴心人。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章立制。严格工会经费使用,规范兴趣小组活动。自觉加强对工会管理制度、福利津贴相关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持续提升业务能力。

(二十一)针对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领导带头抓好整改。院党组成员坚持高标准定位,以上率下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章党规,认真落实院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压实主体责任,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分管领域和自身实际,深刻剖析原因,巩固深化整改成效。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强化对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认识,加大整改力度,有力推动了各项制度规定落实落地。

(二十二)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纳入司法巡查工作中,加大意识形态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联席部门履职尽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严格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构建党组统一抓、联席部门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三、全面深化巡察整改,统筹推进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院党组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出实招、出硬招,既解决好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具体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全体党员干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得到进一步增强,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思想建设、管党治党、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

一是思想政治建设持续强化。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解决问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根本遵循,更加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组的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内容、党员组织生活的第一课程,广大干警党员意识明显增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不断巩固深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信仰信念。机关各党支部持续掀起学习热潮,广泛采取集中辅导学、专题讨论辨析学、个人研读深入学等方式,引导督促全院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是服务市委中心工作有新作为。坚持主动融入、靠前服务,更加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动。积极主动响应市委号召,先后组织党员干警162人投身疫情联防联控一线。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今年以来,以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坚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结合同、企业等经济纠纷案件3711件;积极延伸涉外司法服务,通过签发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出实招逐步解决涉外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难问题;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依法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50件,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发挥集中管辖粤东四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职能,推行环境诉讼案件“三审合一”,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汕头中院被推荐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三是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把做好巡察整改纳入到今年全局工作之中。注重统筹兼顾,自觉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等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一手抓巡察整改,一手抓审判质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钉钉子精神,稳扎稳打、稳步推进,积极消除疫情影响、加快存案清结、提升审执效率。2020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0501件,审结案件13401件,结案率为65.37%,较一季度结案率上升26.94个百分点,超过省法院设定结案率目标5.3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平均结案率5.47个百分点,审判工作发展态势良好。

四是司法便民利民机制不断延伸。坚持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全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加快优化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汕头微法院、12368服务热线为一体的全覆盖诉讼服务网络。继续巩固网上立案推行成效,今年来共接收网上申请民商事案件立案4956件,网上立案数占比81.3%。积极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有效解决当事人异地诉讼不便问题。健全完善劳动争议、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等工作机制,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龙湖法院道交纠纷联调工作举措和成果,被人民法院报采编推广,并在全省法院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践行“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开展“法不容‘疫’”“法护绿水青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专题宣传,通过“云课堂”送法进校园,上好法治公开课;整合法院《打开案卷》司法宣传优势资源,推出《法治在线》全新普法宣传栏目,讲好汕头法治故事。

五是全面从严治院持续引向深入。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观念,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制定符合法院特点、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持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坚持从严监督,加强审务督察工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执纪问责。

六是对基层法院巡察整改督导精准有力。整改启动以来,院整改办以基层法院党的政治建设、队伍司法作风、财务管理等为重点,每月定期赴基层法院开展巡察整改督导,层层传导压力,高标准统筹推进两级法院巡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初见成效。

四、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推动汕头法院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巡察整改成果是阶段性的,后期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永远在路上。市法院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巩固深化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细落实落地,推动汕头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把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坚定正确前进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引导全院党员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准政治方向,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突出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切实把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市委的领导贯穿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在汕头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斗争精神,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整顿,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敏感性和组织观念。

二是坚决有力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切实履行好党组对党的建设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起第一责任,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分管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凝聚共抓党建的强大合力。牢牢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不断增强党组凝聚力战斗力,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三是扎实有效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的关系,不断把巡察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防止已整改的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效;对制约法院工作发展进步的隐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深刻剖析根源及原因,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做到改就要改到位、改就要改彻底。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标本兼治措施,把整改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解决制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及规范化建设,对新修订的制度严格抓好落实,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效能。

四是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切实回应群众期待、体现法院担当。把“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汕头法院工作全过程,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妥善审理各类涉疫情案件,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建设。在审判质效提升上下更大力气,主动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础。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坚韧不拔紧抓纪律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诉讼活动规范、公平、有序,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充分体现程序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推汕头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从严管理、刀刃向内,以铁的作风、铁的制度、铁的纪律狠抓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司法巡查、审务督查、专项检查等制度,坚决处置违规现象,查处违纪行为,树立司法公信,确保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巩固深化、持续抓好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管理,确保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54-88933277;

邮政信箱: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33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信封请注明:对中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整改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15041。

 

中共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