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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委原副秘书长刘永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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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汕头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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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466
经查,刘永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漠,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失职失责;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协调、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永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铭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