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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受理的范围


    1.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受理群众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失误所提出的批评,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信访举报方式


    1.信函举报
    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纪委信访室或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515036)
    汕头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箱设置点:外马路市邮政局营业大厅前,金凤坛旁的镇平路与民族路交叉处,中山东路与金新路交叉处东南侧,龙湖宾馆东侧,原西堤轮渡码头东南侧
    2.电话举报
    汕头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54-8277884(传真)、0754-8980386

 
版权所有:中共汕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汕头市监察局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市委大楼四楼 邮编:51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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